电磁振动给煤机在输煤系统中要注意的事项

启动电磁振动给煤机后应注意各电磁振动给煤机电流表指示都应在15秒内返回,否则应立即停机,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再次开机。
启动一台电磁振动给煤机完毕,待电流表指示正常以后方可再启动另一台电磁振动给煤机,禁止同时启动各台电磁振动给煤机。
正常情况下严禁载煤停车。
碎煤机启动一次不成功时,应汇报班长联系,电气查明原因,通知班长后,才可再次启动。
电磁振动给煤机应避免频繁启动。
一般情况下,不允许随意停止电磁振动给煤机运行。
禁止电磁振动给煤机运行中直接用于清理滚筒上的粘煤。禁止跨越皮带、传递工具以及擦拭、润滑、调整、修理各转动部分。
集控室值班员监盘期间密切监视盘上各电流表和指示灯光信号,发现异常变化应立即做出判断和处理。
电磁振动给煤机的值班员应及时调整给煤量,上煤时出力不得超过160T/h。
电磁振动给煤机运行中,应随时注意观察各电磁振动给煤机电动机的振动,电动机的振动值应在下列范围内: 300r/min≤0.05mm 750r/min≤0.085mm 1000r/min及以上≤0.12mm
电磁振动给煤机运行中随时监视各电动机,减速器轴承的温度,应在下列范围内: 滑动轴承≤80℃ 滚动轴承≤80℃ 电动机≤80℃
电磁振动给煤机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应该立即停止电磁振动给煤机的运行:
a、 发生人身或电磁振动给煤机事故;
b、 电动机冒火、冒烟或有严重异音;
c、 温度、振动超过规定值或有严重异音;
d、 皮带撕裂,严重跑偏,严重打滑或杂物卡住皮带;
e、 落煤筒堵塞;
f、 电动机缺相运行;
g、 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且波动较大;
h、 联轴器损坏严重时。
 

给煤机的技术要求:   
给煤机应能实现连续均匀给煤、计量准确、安全可靠、密封性能好、可控性高,能对给煤量进行就地控制或根据燃烧控制系统的要求进行远程手动/自动调节,使实际给煤量和锅炉负荷相匹配。给煤机进出口的落煤管的壁厚不得小于8mm。
给煤机具有耐压壳体,耐压等级:0.34MPa,且密封严密,不漏粉尘。 
给煤机壳体上应设有观察窗和观察窗清扫器,便于观察内部运行情况。 
给煤机应设有开关方便的检修门,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,不得漏粉。 
给煤机主驱动滚轮应为高强度耐磨材料,并具有防滑功能。 
给煤机设有重力式胶带张紧装臵,使皮带保持恒定张力,保证稳定计量精度。 
给煤机皮带为阻燃型高强度的连续胶带,具有防跑偏功能。 
给煤机设有胶带清扫器和刮板清扫机构。 
给煤机正常运转时,噪声声压等级不得超过80dB(A)。 
给煤机进口煤闸门型式为:电动插板型,出口的煤闸门型式为:电动插板型,气密性好,并有保证不会返火烧给煤机的功能。煤闸门结构设计满足NFPA规范的要求,并能承受0.35MPa的爆炸压力。电动煤插门具有自清洁功能,重复多次运行也不会因煤粒进入而卡涩,手动时开关方便省力。要求出口插板门具有快速关闭及连锁功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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